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范围包括所有资产。
如果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避免利润虚增。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计算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1.计算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计算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比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
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1.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人。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人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2.折现率的预计
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上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赞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人当期损益。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有的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一、“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资产减值损失错弊查证
1.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错弊查证
例9 -13甲公司2010年度将一笔债权性资产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800万元,该项债权性资产历史成本为1 500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5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 000 000
坏账准备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2 000 000
贷:债权性资产 15 000 000
如果甲公司以前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已全额作纳税调增,则债权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转让所得为- 700万元(800-1500),应作纳税调减500万元,对应于提取减值准备时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同时与账面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相等。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会计核算时应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重新计算折旧(摊销)率和折旧(摊销)额。而根据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应按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计税基础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在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等,而这一差额与账面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不是对等关系。
例9 -14甲公司干2007年12月购置一成套机器设备,原值1 00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008年末,甲公司对该机器设备提取减值准备180万元,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机器设备对外出售,出售价格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1) 2008年折旧额为100万元,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无差异。
(2) 2008年末,甲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0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800 000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180万元。
(3) 2009年该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0-180-100)- 9-80(万元)
借:制造费用 800 000
贷:累计折旧 800 000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折旧为100万元[(1 000100)/9],当年可作纳税调减20万元。
(4) 2010年上半年计提折旧为40万元[(1000-180-100-80)/8/2]。
借:制造费用 400 000
贷:累计折旧 400 000
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账面价值=1000-180-100-80-40-600(万元)
(5)出售该机器设备时:
借:累计折旧 2 2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8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000
由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作纳税调增,故出售该台机器设备的计税基础为
计税基础=1000-100-80-20-40=760(万元)
应税所得=500-760=-260(万元)
2010年度,出售该项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额为
纳税调整额=-260-(-100)= -160(万元)
注意,此时不可按账面冲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0万元作纳税调减,因为在2009年度,企业已通过对台计折旧与税前扣除折旧额之间的差额转回了因提取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20万元,2010年度只能对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160万元作纳税调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损失错弊查证
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出资产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则无论非货币性资产按账面价值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都应转销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资产出售相比,存在对换人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日后资产折旧(摊销等)方面的纳税调整。
例9—15甲公司于2010年12月,用一批机器设备与乙公司置换一处房产,机器设备原值3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假设会计与税收之间无差异),2009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换入房产公允价值2 60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如果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账面价值计量
借:累计折旧 5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23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房屋 23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 000 000
税务处理,对于换出房产作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所得100万元[2 600-(3 000-500)].对于换入房产的计税基础应按2 600万元确定。在甲公司未来若干年对房屋进行折旧的期间内,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而应累计纳税调减300万元(2 600-2 300),对应于2000年度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作纳税调增额200万元,以及2010年视同销售所得100万元,转回全部时间性差异。
(2)如果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累计折旧 5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23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房屋 26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3 000 000
处置固定资产的计税所得为100万元,故当期应作纳税调减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