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商品”账户。例: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1200元(其中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已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支付运杂费时:
借:在途物资 11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 12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1130
贷:在途物资 201130(2000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