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类型,是我们国家独有的一种经济组织形态。 因此,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未经特殊说明,并不天然适用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监管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的缴税规则如下:
一、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缴税规则和税率与其他企业类型完全相同。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二、城建税及附加
城建税及附加是随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为0,城建税及附加税也为0,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城建税及附加也按照比例缴纳(增值税的10%~12%)。
自2023年~2027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这里就包括城建税及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的法规依据的主要文件有3个:
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6月15日更新)
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在2027年12月31日前还适用的一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0〕91号文,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所得税,只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就是,账务能核算清楚营业额和所得额,以账务为基础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规则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核定征收就是,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局按照一定的方法给你核税。适用规则依据财税〔2000〕91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可以核定征收的若干种情形: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规模小,很多都没有账,所以过去核定征收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体户个税常见的核定方式有4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定额定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率。
定期定额: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