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建造合同项目分别“合同成本”和“间接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应结转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