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是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综合,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统驭作用。明细分类账户是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补充,对有关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的作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原始凭证依据相同,核算内容相同,两者结合起来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事物。
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所谓平行登记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所属的有关明细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平行登记的要点:
(l)同期登记。即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没有明细分类账户的除外)。
(2)同向登记。即将经济业务记入某一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必须记在相同方向,即总分类账户记借方,其所属明细账户也记借方;相反,总分类账户记贷方,其所属明细账户也记贷方。
(3)等额登记。即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必须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