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填交信用卡申请书。
填写申请书时,应详细写明申请单位持卡人的姓名、年龄、地址,单位财产及负债情况,持卡人的职业、职务等,送发卡行审查。
发卡行对收到的申请书,应对其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打电话或写信等方式向申请人的单位或有关银行证实申请人的职业、收入、信誉等情况,并向担保人说明担保责任。经审查符合发卡条件批准发卡的,向申请人发出信用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发卡行办理开户手续。
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应交存信用卡存款,其次应交纳年费,有时还交存一定的保证金。
申请人交存信用卡存款,用转账结算的,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用现金交存的,填制二联现金交款单,填明交存的金额。
信用卡的年费,10元至100元不等,各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规定。交纳年费时可填制一式三联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填明交纳的年费金额。
按照规定需要交存保证金,使用转账结算的,可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使用现金的可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
申请人按规定填制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用来交存信用卡存款和保证金)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后,应将根据交存的信用卡存款、交纳的年费和交存的保证金的总金额填制的转账支票或应交纳的现金,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信用卡通知书一并交给发卡银行信用卡部。
信用卡部按规定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支票与进账单的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支票或现金与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支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审核无误后,在*9联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和第三联结算业务收费凭证上加益“转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后连同身份证退回申请人,通知其在若干天内到信用卡部凭回单及身份证领取信用卡。持卡人领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上本人习惯的签名式样,签名后不得涂改。
单位申请人回单位后,对于应交信用卡存款,凭银行盖章退回的*9联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对于交纳的年费,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