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确认捐赠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小企业确认盘盈收益:
(1)先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或评估净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以后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小企业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1)用于补助即将发生的费用或购置资产的,先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尔后再在相应费用发生或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时,一次或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用于补助已发生的费用开支时,则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小企业确认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存款”、“应收账款——外币应收款”、“应付账款——外币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小企业发生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6.小企业确认收到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等,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小企业确认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租金收入、转销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收益、违约金收益等,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8.小企业确认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应当按照相关押金余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借出包装物已提摊销,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按借出包装物原价,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包装物押金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9.小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比照“固定资产清理”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与最终确认营业外收入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准则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处置等核算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