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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47:08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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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二)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1.核准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核准类账户主要有: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即可,不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备案类账户主要有:
(1)一般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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