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免征增值税企业具体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呢?请继续往下看!
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工商户,也有以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两者在填写申报表时有区别:
(一)个体工商户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二)公司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举个例子:某公司按季销售额50000元,将50000元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次,第9、17、及18栏次系统自动带出。
附填表说明:
1、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2、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3、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4、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5、第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6、第19栏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