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交完所得税后,要进行利润分配,涉及到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有没有做必要的留存,二是有没有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 公司在利润分配之前,先要提取必要的盈余公积。而后,将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后的利润分配和纳税问题,主要与投资方的性质有关。
1. 投资方为个人。
那么如果要进行分红,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分红时代扣代缴。
很多个人股东听到20%的个税税率,都觉得很高。实际上,用于再投资的钱,可能并不需要取出来,可以通过投资公司实现再投资。
2. 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就是在国内设立的,或者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内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那么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是免税的。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当然,这个“条件”,是指居民企业要直接投资,如果是间接投资,那么就不能享受免税。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取得的是免税收入,那么即使存在税率差,也不需要补缴税款。
3. 投资方为合伙企业。
如果投资方为合伙企业,那么就要看合伙人是个人还是法人。如果合伙人是个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甲公司和乙个人,合伙成立A合伙企业。2018年,A合伙企业收到B公司的分红100万。
那么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这100万平分给甲公司和乙个人。那么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缴纳个税,而甲公司,应当按照对该笔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时候分给甲公司的收入就不符合免税的条件,从而不能免税。
4. 特殊情况的利润分配。
对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按照持股期限来实行差别化划分的。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在计税方法上还可以有所选择。
因此,企业进行利润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留存工作,以及根据相关投资主体,做好税费的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