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年报密集披露窗口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集中约谈5家会计所提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
中注协官网显示,近日中注协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所”)、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亨安所”)、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澄宇所”)、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永信瑞和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所”)等5家会计所,发出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约谈函。
整体来看,中注协主要提示了3方面审计风险需防范:一是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二是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三是提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
其中,亚太所被中注协约谈了2次,被提示需要防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和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风险。
约谈亚太所、亨安所,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中注协表示,近日,向亚太所和亨安所发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承接的有关上市公司客户2023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
中注协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注册会计师要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谨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内控有效性和财务报表舞弊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二是加大反舞弊资源投入。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对存在舞弊迹象的事项及时启动反舞弊程序。特别关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舞弊风险,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都适当;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对于超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显示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三是充分关注收入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注重要交易对手出现的异常情形,如客户规模特征与交易金额相背离、重要交易对象为隐形关联方、重要交易对象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等。
四是评估前期非标审计意见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是否取得重要进展,评估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关注触及退市情形的关键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恰当反映。
2023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的《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指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退市风险公司特点,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关注与退市风险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审慎出具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专项核查意见。
约谈澄宇所、永信瑞和所,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中注协指出,近日向澄宇所和永信瑞和所发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承接的有关上市公司客户2023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
中注协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受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风险较高。因此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四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识别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状况、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程度、关键管理人员变动、财务压力、对外担保、法律诉讼等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异常情况;关注管理层是否存在为实现持续经营目的或避免触发退市风险警示而操纵利润的迹象,重点关注报告期末影响利润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与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及可持续性;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事项或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二是恰当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管理层作出评估所遵循的程序、依据的假设、是否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关注管理层的未来应对计划能否改善目前状况及是否可行;关注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是否覆盖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评价用于编制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数据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关注是否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是合理判断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追加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上市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恰当运用职业判断,评价有关事项或情况不确定性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就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关注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应对计划,并明确指出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其后果。
四是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考虑可能涉及各类审计意见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情况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并确定对审计意见类型或审计报告的影响,不得以持续经营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或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约谈中兴财光华所和亚太所,提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中注协表示,近日向中兴财光华所和亚太所发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约谈函,提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客户2023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
“日常监管中,发现少数上市公司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其中,有的上市公司频繁更换不同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的上市公司在同一年度数次更换审计机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集中承接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情况。”中注协提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要分派具有符合独立性要求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团队,确保执行业务必要的时间和资源;项目合伙人要充分、适当地参与审计项目全过程,指导、监督并复核项目组成员工作;严格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由具有足够经验和能力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对项目组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作出进一步判断。
二是重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市公司管理层诚信情况,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尤其应关注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原因,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事项或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
三是保持职业怀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增加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及其实施的不可预见性;关注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贯性,尤其应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等;审慎评价审计证据,全面分析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关注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和带有偏向的审计证据;如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新信息,与注册会计师之前作出评估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是关注前期非标审计意见对本期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以前年度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及考虑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并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如相关事项的影响仍未消除,综合相关因素考虑其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对于前期内部控制的非标意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是否在基准日之前得到整改,整改后的内部控制是否在基准日之前运行足够长的期间,恰当发表内控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