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收入、扣除的类型、项目、金额不尽相同,但最终的个税计算逻辑是基本一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变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及年终奖都会回到这个计算逻辑。
只需要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确定最优年奖金额。
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最优方案因人而异,需具体情况计算分析,以便确定最优方案。
当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包含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小于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包含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大于零,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最优年终奖金额。
拓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
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准予扣除的内容: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