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自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差额计税、差额开票」不同的是,建筑服务的差额计税不是通过开票实现的(即开票仍然是全额开票),而是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实现的。
建筑企业向业主开具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填报附表三第6行的第1列,取得的分包款(含税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第6行的第2-6列。允许差额扣除的分包款必须要取得扣税凭证,目前主要是发票,普票可,专票亦可。
分包款的差额扣除不像进项税额抵扣那样有360天认证期限的限制,纳税人只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均可自行填报附表三。但有些税务机关,如北京市税务局要求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纳税人必须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才能享受差额征税。
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为例,开通差额征税项目登记的步骤(感谢热心网友小马哥的实操经验):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网报备案事项----开通差额征税项目登记
提交之后,最晚一天可以出结果:
审批通过之后,系统里就出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