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基于会计分期假设。
权责发生制:
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收付实现制:
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采用这种方法,优点是期末无需对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核算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盈亏情况。
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Accounting on the cash basis/Cash basis of accounting)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一些事业单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