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如下: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X100%。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反之为资本减值。
扩展计算要点:
正确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二是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一)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
企业开展经营,期初净资产总额代表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从事经营的“原始资本”,即实际从事经营的可控资本。例1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原始资本”,即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
虽然乙企业2000年末净资产为100万元,但其中10万元在2001年初即分配给投资者,这10万元并未参与企业2001年的运营,实际参与2001年运营的资本只有90万元。因而在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90万元,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85万元。
(二)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关于指标中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它反映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即所有者权益的积累。例l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应反映在本年度利润分配前。
如果将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作为考核指标,实际上抹煞了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为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也是乙企业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将它剔除在外不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
无疑会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因而在计算资产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I10万元。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