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一些朋友咨询,单位老板长期拖欠工资,自己房贷,车贷,孩子教育等都受到了影响,该怎么办?在这里,提供几种专业救济的途径:
1、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正常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率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由人社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实务中,用人长期单位拖欠工资,或签订解除协议后未按约定给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大概率仲裁委会作出“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只需要等裁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并出具了欠条,或签订了解除协议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数额,也可以拿着欠条按照普通民事诉讼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立案:(1)公司已出具工资欠条,仅就欠条所载明的债务起诉;(2)已达退休年龄,就工资等劳务报酬起诉;(3)仲裁委已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劳动仲裁自立案受理之日起超过60 天,仲裁程序已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