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协同 服务小微企业重整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与拯救功能,支持和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破产办理”是世界银行评价各国营商环境的十大指标之一。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小微企业专门程序”新增为“破产办理”的重要考核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积极适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风险。《行动方案》聚焦前端服务、高效审理、府院联动三大方面,提出了 13项创新务实举措,为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创新前端服务机制,拓展多元化解困境渠道
《行动方案》充分整合法院、政府、社会组织三方资源,推动专业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帮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快速找到最适合的债务风险化解渠道,预防和减少小微企业陷入破产困境。
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成立困境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破产咨询服务实体化运作。推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破通”平台设立“困境服务”专栏,推动“深i企”平台设立“债务纾困及破产保护”专栏,为小微企业提供困境拯救、进行重组与和解指导、市场化重整咨询等综合服务。
完善庭外重组与和解机制建设。指导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庭外重组与和解服务,积极通过纠纷和解、债务重组、资产盘活等方式积极拯救困境企业。探索发挥政府机构在庭外重组与和解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等进行综合协调。
拓宽投融资服务渠道。推动建立庭外重组和市场化重整投融资平台,推动“深破通”平台建立投融资信息专栏,高效对接市场化投融资需求。加强与政府企业服务部门协同联动,汇编小微企业扶持和融资政策,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指引。
加快化解各类破产纠纷。完善破产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庭外协商快速化解债务问题。完善“执破融合”机制,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引导其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或重整方式化解债务纠纷。
完善快速重整机制,依法高效审理重整案件
《行动方案》立足小微企业经营特点,聚焦重整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管理人选任等重点环节,进一步简化优化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不断降低拯救成本、提升重整质效。
畅通重整申请立案渠道。制定重整申请模板,发布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重整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模板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指南,为小微企业重整立案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依法及时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将通过微法院在线调查、线上听证、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调查等方式,快速识别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对于困境小微企业,灵活运用预重整等方式,尽力保全企业营运价值,及时受理企业重整申请。
快速审理简易重整案件。对于已经先行开展庭外重组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相对简单、符合条件的重整案件,将适用快审模式审理。对于前期已经开展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偿债方案预表决等事项,在审理过程中依法确认沿用。
优化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适用快审模式审理的重整案件,小微企业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提出管理人人选,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探索“企业+个人”破产协同审理。探索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破产协同审理机制,妥善并加快审理各方债权债务纠纷问题,通过指定同一管理人、制定统一重整计划草案等方式,协同解决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问题。
加强府院联动机制,高效服务小微企业重整
《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破产办理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围绕庭署会商、破产办理、信息公开、信用修复、宣传推广等重点内容,凝聚府院联动合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重整服务质效。
深化府院常态化协调机制。建立庭署会商机制,通过会议协商、信息共享、联合发文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破产事务办理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办理破产全流程保障制度。
推动破产事务线上“一网通办”。积极落实国务院“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有关要求,为管理人查询破产信息、财产接管、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便利服务。
推动破产信息依法公开和信用修复。完善破产信息共享与联动公开机制,依法在有关平台公开市场主体破产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重整成功企业信用修复,推动其正常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渠道,通过以案说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等方式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宣传,凝聚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拯救价值的共识。
据了解,深圳破产法庭、市破产管理署将积极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举措,以高质量破产保护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办理质效贡献力量。
文/图:司新宣、破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