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差旅费还有限制?超过限制还要缴个税?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出差产生的费用,也就是差旅费。
因为是为了工作,所以差旅费是由公司报销的。
那么,大家的公司在报销差旅费时,有额度限制吗?
比如说公司只报销多少额度,超过这一额度就需要员工自费。
还有,报销费用超过额度之后,又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了解今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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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报销
我们首先要了解哪些支出属于差旅费。
差旅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入住宾馆或酒店产生的房租费用;
(4)津贴、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
(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
(6)其他费用: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一般来说,当员工出差产生以上这些费用,要计入的就是差旅费项目。
不过根据出差人身份的不同,要入账的项目可能也不同。
如果出差人是管理人员,那出差产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如果出差人是销售人员,那出差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如果出差人是基建人员,那出差产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如果出差人是生产人员,那出差产生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项目。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报销的差旅费是否有限额呢?
根据官方部门的回复,目前来说只有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制度有明确的报销限额。
而普通的企业,官方并未做明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所以说,企业的员工的差旅费该报销多少,报销到什么程度都是由企业内部决定的。
官方没有做明确要求。
那企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又该如何规定呢?
可以参考以下几点要素做规定:
1、根据出差地区、出差人员级别、出差项目等不同因素做规定;
2、严格禁止无实质内容的出差行为、无明确工作原因的出差活动;
3、以真实性、合理性为原则,判断差旅费是否真实有效、正当合理。
如果公司实在是没办法制定差旅费制度,官方也说了,可以参照行政机关的标准。
不过切记报销的差旅费用一定要真实。
如果公司想要通过虚报差旅费来做账,那是绝对不成的。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账上的差旅费存在不合理之处,那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
了解完差旅费的报销之后,我们来解决第二个问题。
那就是,员工报销差旅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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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缴个税?
这个问题也是小编的一个朋友提出来的。
小编的朋友前段时间出差去了趟北京,回来的时候拿着一大堆发票和消费凭证去了公司的财务部。
去干嘛呢?就是为了报销。
小编朋友公司报销差旅费的方式不是直接单独报销的。
而是发差旅费津贴,算在下个月的工资薪金里。
于是小编的朋友就有了一个疑问。
“如果报销的费用按差旅费津贴形式发放,那这笔差旅费津贴是否属于我的工资薪金,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明确提到,津贴属于工资所得项目。
按理来说是应该要算作个人收入,一起缴纳个税的。
津贴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额外或特殊的劳动补偿。
因此津贴也属于员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
所以说津贴需要一起缴纳个税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个例子中,差旅费津贴本身就是员工向公司报销所得,并不是额外所得。
所以差旅费津贴并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用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也是有例外的。
如果差旅费津贴在报销标准之内,那确实不用缴纳个税。
反之,如果差旅费津贴超过了报销标准,那就需要缴纳个税。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差旅费的问题可能需要我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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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其他
问题一:
员工去外地出差,请客户吃饭是否属于差旅费中的餐费支出?
这种请客户吃饭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即使是出差,即使是外地客户也是一样。
问题二:
员工去年产生的差旅费用,可以在今年报销吗?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简单来说,差旅费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税前扣除。
而员工去年未报销差旅费就相当于未享受税前扣除,企业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就多缴纳了那一部分费用。
去年费用今年报销,指的就是企业可以在缴纳今年企业所得税时,把之前未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用算上。
不过这种追补费用的期限只有5年,超过5年就不行了。
以上就是有关差旅费报销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