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这样的提示是在提醒企业核实员工状态,比如确认该员工是否已经离职。若员工确已离职,企业应当及时在人员管理模块中将其状态更改为“非正常”,而非持续进行零工资申报。
对于此提示不可忽视,正确的应对方式如下:
- 若该员工已经离职,应立即响应提示,点击链接进入相应页面进行离职人员信息的更新操作;
- 若公司实际上并无业务发生,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个税确实是基于零收入情况下的合法零申报,则在确认无误后,可以选择“暂不跳转”,继续在工资薪金模块中生成零工资记录,并手动进行必要的修改,之后点击“确定”完成正常填写流程,最后点击“提交”。
不过,企业也要注意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长期零申报,税务机关将会作为稽查重点,审视是否存在企业隐瞒员工个人收入、逃避代扣代缴义务乃至偷逃个税的行为。
- 长期零申报将对企业的税务信用综合评分造成负面影响。
- 可能会影响企业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领用额度。
- 极端情况下,企业可能因违规操作被列为非正常户。
- 若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企业营业执照甚至有可能被吊销。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请各位特别留意: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为何个体户业主不具备申报工资薪金资格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均归属于“经营所得”。
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的所有源于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所得,都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来计征个税。
至于如何计算和申报“经营所得”,这里简要说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模式:
-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其经营所得的税率区间通常在5%至35%之间,具体税率取决于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和个体户自身的经营状况及利润水平。
- 而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依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收入和经营情况,预先设定一个固定的应纳税额(通常个税核定比例介于0.5%-1.5%之间),个体工商户只需按照这个预设税额缴纳即可。
因此,核定征收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往往具有较大的税收优惠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其税负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个体户的管理模式有所调整,逐步由过去的核定征收转变为查账征收为主导。
尽管许多地方取消了核定征收的做法,但依然有一些地区保留了这一制度。
例如,在河南、湖南、江西、湖北、海南等地的部分园区内,个体工商户仍可申请核定征收,其个税核定比例通常维持在0.5%上下,综合税负不会超过3%。需要具体操作流程及园区信息的可以联系我获取!
无论是正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尚未享受到的个体工商户,都不必过于担忧,可根据各地最新政策灵活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