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与总公司有关系吗
一、正面回答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析
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
三、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